編者按:
"叫了個雞"有不良影響駁回了,
“叫了個炸雞”缺乏顯著性駁回了,
再“流弊”也扛不住“五道杠”,
商標注冊有風險,任性取名需謹慎
關于第21972116號“叫了個炸雞”商標
駁回復審決定書
商評字[2018]第0000059025號
申請人“上海臺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”因第21972116號“叫了個炸雞”商標(以下稱申請商標)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,向我委申請復審。
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:
申請商標具有較強顯著性,沒有違反禁止性規定,也沒有不良影響,不會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。申請商標經大量宣傳使用,取得消費者認可,顯著性增強。
綜上,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在全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予以初步審定。
我委認為,申請商標為中文商標“叫了個炸雞”,使用在指定服務上,缺乏顯著特征,屬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(三)項所指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(三)項、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,我委決定如下:
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。
關于第21903938號“流弊”商標
駁回復審決定書
商評字[2018]第0000056410號
申請人“成都流弊餐飲管理有限公司”因第21903938號“流弊”商標(以下稱申請商標)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,向我委申請復審。
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:
申請商標是根據自身特點獨創,傳達的是“數一數二”之意,意圖用“流弊”傳達豬腳飯做得一絕,無人匹敵之意,不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
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。
申請人向我委提交了平臺外賣信息、加盟合同等作為主要證據。
我委認為,申請商標“流弊”為網絡流行語,格調不高,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,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,從而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十條第一款第(八)項的規定。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具有可注冊性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十條第一款第(八)項、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,我委決定如下:
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。
關于第22021500號“五道杠”商標
駁回復審決定書
商評字[2018]第0000056295號
申請人“深圳市有束光科技有限公司”因第22021500號“五道杠”商標(以下稱申請商標)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,向我委申請復審。
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:
申請商標系申請人所獨創,經過申請人宣傳和使用,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。因此,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。
我委認為,申請商標的構成文字“五道杠”使用在指定商品上,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,故已構成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十條第一款第(八)項所指情形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十條第一款第(八)項、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,我委決定如下:
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。
來源:商評委 知產庫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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